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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省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

更新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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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佛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确保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实施,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构建佛山“五好”教育新形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的正确导向,坚持育人为本、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普职并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巩固提升中小学招生秩序,全面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二、招生计划

根据省下达指导性招生任务,结合我市初中毕业人数和高中阶段教育资源配置,统筹下达各区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任务,由各区编制各学校具体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全市公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实行同步编制、统一公布。各招生学校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录入招生管理系统,招生部门审核通过后执行。严格控制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对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要统筹考虑师资配备和办学条件承受能力,合理科学制定特长生招生计划。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计入录取总分的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含听说)、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等8个科目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等3个实操类科目,文化科满分680分(其中英语科含听说考试30分),体育科满分60分,合计满分740分,实验操作科目以等级呈现。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时长,全市统一网上评卷、成绩公布,按比例计入总分(详见附件1)。

2.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监督,各区按要求具体实施(详见《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经区批准体育项目考试免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

3.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区按要求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布。考试成绩分A、B、C、D四个等级呈现,其中优秀为A级,良好为B级,达标为C级,缺考、考试不达标或没有参加操作考试为D级。

4.英语听说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区按要求实施,满分30分计入英语科(满分120分),代替英语听力考试,英语科笔试期间不考听力部分,原听力时间用于答题。

 

(二)其他科目考试成绩在综合素质表现评定中予以反映。地理、生物学考试采用全省统一命题,按省考试院统一部署安排考试,结果以分数呈现;音乐、美术、信息科技等科目考试由市统一组织命题并实施,结果以等级呈现;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或考查。上述科目成绩不纳入录取计分。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由考生毕业学校(或报名点)负责录入,各学校应对学生给予综合性评语,客观全面如实描述学生的综合素质,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根据学生综合表现给予A、B、C、D四级别的评价等级,对表现评定为“D”级时,各学校应予以慎重,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参考,国家示范性高中录取考生不低于B等级。录取投档同分比较,在相同录取政策前提下,根据综合表现评定由高至低等级优先次序录取。

 

五、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考生报名和志愿填报通过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全市统一网上操作。报名和志愿填报数据一经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二)市将统一编制中考招生《报考指南》,各区、各学校务必要在考生填报志愿前人手一份发放到位,加强政策引导,考生在全面了解报考学校情况、招生章程、办学定位、学校性质、收费标准、招生计划、招生条件范围等前提下,科学填报志愿。因志愿填报不合理影响录取结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加强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招生政策的辅导培训,做到政策掌握上下一致、宣传口径上下一致,多途径发布招生考试信息,为考生及考生家长提供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指导学生选择和填报升学志愿。关注考生心理健康,及时做好落选生思想疏导和来信来访解释答复工作。

(四)各区要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权利和知情权,严禁为追求升学率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要尊重考生报考意愿和合法权益,严禁信息封锁或阻拦、诱导干扰考生填报跨区志愿。严禁口头承诺、书面签约等方式提前锁定生源。考生原则上不得放弃填报志愿。市教育局统一制订志愿填报草表规定格式,各区各学校不得擅自修改,或以印制仅包含本区学校的志愿草表形式误导考生,所有志愿填报草表必须存档备查。

 

六、招生录取管理工作

(一)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必须通过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分批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各区要完善考生电子档案,确保考生数据准确、安全,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数据和学籍数据管理。

(二)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和无计划招生。严禁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的行为,坚决抵制市外教育机构在佛山违规招生,严禁教职人员为各类违规行为提供任何便利。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列入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擅自招生。未经省级教育厅批准不得跨市招生。未经招生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资料。

(三)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接受监督投诉。加强政策宣传,形成规范招生秩序的浓厚社会氛围;对于掐尖、跨审批区域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格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严明纪律规矩坚决遏制各类违规招生行为的通知》精神,各区要切实加大违规招生查处力度,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违规招生行为,要建立工作台账并核查处理。各区各校不得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或考核教师的唯一标准,不得对学校的考试成绩排队,严禁炒作升学率和中考“状元”。招生学校严格遵守招生宣传纪律,不得发布误导或贬低其他学校的宣传资料。各区请提醒考生和家长:警惕所谓“有关系”的“招生骗子”,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问题请及时举报。

招生录取期间,市教育局实施跨区交叉督导检查制度,重点督查违规招生宣传、违规跨市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争抢生源、违规“掐尖”招生、提前签约封锁生源、普通高中二次录取、擅自修改志愿填报规定草表、投诉信访查处记录等,发现任何违规行为或有违教育公平的,将依规严肃处理。

(四)严禁违规招生行为和人籍分离现象,合理设置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招生学校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定等择优录取。普通高中补录必须在系统征集志愿录取,严禁擅自组织录取。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更改录取学校,不得对已被录取考生进行二次录取。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处理。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高中阶段学校根据招生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单,办理学籍审批手续。学籍审核科室依据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名册建档,名册以外的名单不予受理。对已经建立本市学籍的学生,未经区级、市级教育部门审核同意不得转出外市。

(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收费规定,各校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

 

七、提升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成效

(一)各区要结合中职招生计划任务,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采取调整规划、加快项目建设、落实经费保障等措施,扩大职业教育学位资源供给。

(二)中职学校须优先录取当年参加中考的考生,本市中考录取结束仍无去向考生,有愿望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且招生学校仍缺额的,可实行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办法,具体补录办法由各区根据实际制定并报市招生部门备案。

(三)中职学校在满足我市当年中考考生入学前提下,可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等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群体招生。鼓励支持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参加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对口帮扶生源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实行注册入学。

(四)中职学校凭市、区招生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在地教育或人社部门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凡需报省备案的中职学校新生录取名册,由市招生部门统一审核,按省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五)加强市中考管理系统和省中招服务平台衔接,市教育局在各批次录取后将相关数据统一导入省中招服务平台,各中等职业学校转为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后续操作。

(六)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鼓励各区探索职普融通试点,中职学校试点职普融通相关专业可面向区内试行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

 

八、其他相关要求

(一)贯彻落实考务管理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加强考务人员培训,有效开展应急演练,落实考点考场设备设施维护,细化考试操作流程,降低涉考事故风险。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做好试卷运输、保管、领取、使用等各环节安全保密工作。强化考生考风考纪教育,落实巡考制度。

(二)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加强初中毕业班教学管理,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和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乱编滥印中考复习资料,不得组织各种名目的模拟考试。严禁初中学校提前分流学生到中职(技工)学校,严禁所有高中阶段学校提前在春季学期招收应届毕业生。

(三)经审核认定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政策性借读生的考生,可与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经区招生部门审批的普通借读生,原则上只允许报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各区在公平公正原则下,可安排少量公办普通高中计划招收普通借读生。往届生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

(四)积极推进考点建设(含计算机辅助考试及实验操作考试等考点),及时做好新增考点建设或原有考点改造的预算和立项工作,加快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深化考点电子监控系统和网上巡查系统建设。简化报考审批审核手续流程,实行部门数据共享联审,创设条件为残疾考生提供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

 

附件:

1.佛山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2.佛山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设置和录取办法

 

3.佛山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4.佛山市2024年高中阶段政策性借读生一览表

2024年广东省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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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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