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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你更关注什么?

更新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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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6日从教育部获悉,为了落实学校的保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教育部发布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迅速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

 

下面我们一起看看《规定》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1、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

        在人格权益方面,意见稿明确指出,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

        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应当告知家长,并对所获得的学生及其家庭信息负有管理、保密义务,不得隐匿、毁弃以及非法删除、披露、传播、买卖。

 

2、学校不得因家长职业等对学生区别对待

        在平等保护方面,意见稿提出,学校应当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不得因学生及其家长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或者对学生进行区别对待。

 

3、学校不得限制

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

         在休息权方面,意见稿明确指出,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课程教学活动,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

 

4、学校暂扣学生物品

不得超过一学期

         在财产权益方面,学校应当保护学生的财产权利,不得采用毁坏财物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因管理需要暂扣学生物品的,应当在影响消除后返还学生或者其家长,暂扣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应当告知家长。暂扣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学期。

 

5、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

         针对网络管理方面,意见稿指出,学校应当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禁止带入课堂。

 

6、建立对学生欺凌等行为

零容忍处理机制

         意见稿还就特别保护提出八条相关规定,包括预防欺凌教育、预防机制、欺凌制止、欺凌关注等。要求学校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工作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

        意见稿提出,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包括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等。

 

7、学校应当建立与家长有效联系机制

        对于家校沟通方面,意见稿也提出要求,学校应利用电话、家访、家长课堂、家长会等多种方式与学生家长建立日常沟通。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重大生理、心理疾病报告制度,向家长及时告知学生身体及心理状况;学校发现学生身体状况或者情绪反应明显异常、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的,应当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8、教职工不得

利用职务便利不当得利

        意见稿对教师管理也作出了明确要求。学校应当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索取、收受财物或者接受宴请,不得向学生推销或者要求、指定学生购买特定辅导书、练习册等教辅材料,不得诱导、组织或者要求学生登录特定经营性网站,参与视频直播、网络购物等活动等。

 

9、学生因遭受虐待等向学校请求保护

学校不得拒绝

        意见稿在特别保护方面提出,学生因遭受遗弃、虐待向学校请求保护的,学校不得拒绝、推诿,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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