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大全》中,对罗马法进行了分类: ①ius civile——它表现了一个特定共同体的利益;②ius gentium——人们为了便于互相往来而制定的法律;③ius naturale——它相当于“永远的善与公正的事物”。对这段材料的解读不符合史实的是
①ius naturale继承了古希腊理性主义的传统
②ius civile是世界古代成文法的起点
③ius gentium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
④以上三者是适用于奴隶制的法律条文
| A.①④ | B.②③ |
| C.③④ | D.②③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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